【基本案情】
本案当事人于开庭前十日委托的律师,律师介入后立即与承办法官电话沟通申请阅卷并预约当面沟通,第一时间立即了解案情和法院对本案的态度,为制定辩护方案做好准备。本案虽案情并不严重但当事人在两年内数次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被多次行政处罚,法院基于这一点认为当事人有再犯可能而采纳检察院实刑的量刑意见。庭前一方面给当事人做好充分的庭前辅导工作,确保体现其悔罪态度的庭审效果,一再提醒当事人早到法院排队安检以免迟到;另一方面,庭前与法官沟通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留下悔罪态度好的印象。庭审上在质证环节提出对证据的瑕疵意见进行有效辩护。最后法院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判决。
【裁判结果】
庭审上在质证环节提出对证据的瑕疵意见进行有效辩护。最后法院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