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建设工程

首页 >> 典型案例 >> 房产/建设工程

张先生房产行政登记案

时间:2026-05-13 13:48:58 点击:213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代理人贺成伦,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原綦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12月28日向原綦江县鸿远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颁发的(綦县字第29337号)《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到鸿远楼(168)与懿湾楼(169)之间连接通道建筑物(长24.3米X宽2.7米=65.61平方米)的权属登记}。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联系人:王律师

  电 话:400-0230-6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6-1-02,16-1-03

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渝ICP备2026010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