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代理人贺成伦,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原綦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12月28日向原綦江县鸿远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颁发的(綦县字第29337号)《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到鸿远楼(168)与懿湾楼(169)之间连接通道建筑物(长24.3米X宽2.7米=65.61平方米)的权属登记}。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代理人贺成伦,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原綦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12月28日向原綦江县鸿远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颁发的(綦县字第29337号)《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到鸿远楼(168)与懿湾楼(169)之间连接通道建筑物(长24.3米X宽2.7米=65.61平方米)的权属登记}。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