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牛某某,男,汉族,1955年7月4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江北区。现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代理人魏宗彬,重庆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牛某某因诉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开元及其委托代理人魏宗彬,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孙明、张菲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裁判结果】
责令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牛开元的《征地补偿申请书》作出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