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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时间:2026-06-01 14:24:02 点击:117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龙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协议离婚后,陈某某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 “双方不再做财产分割纠纷” 条款仅针对现金部分,未涵盖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差额,故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某龙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款。李某某龙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该条款为兜底性约定,应视为双方已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不应再分割养老金和公积金。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渝 01 民终 5 号民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李某某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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